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108国道禹门口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设站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
索引号: | ZDDBG257883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发〔2020〕61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108国道禹门口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设站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发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20-08-16 |
108国道禹门口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已建成,具备通车条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、国务院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,现就该段公路通车收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108国道禹门口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设立禹门口黄河桥收费站,收费期限自2020年8月16日起至2048年2月15日。
二、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,其他车辆均须按照《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》(JT/T489-2019)及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。收费标准暂定如下,如有调整,届时将提前公告。
(一)客车
类别 |
车辆类型 |
核定 载人数 |
说明 |
收费标准 (元/车次) |
1类客车 |
微型 小型 |
≤9 |
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|
5 |
2类客车 |
中型 |
10-19 |
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(10-19)人的载客汽车 |
10 |
乘用车列车 |
--- |
--- |
||
3类客车 |
大型 |
≤39 |
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|
20 |
4类客车 |
≥40 |
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|
30 |
(二)货车
类别 |
总轴数(含悬浮轴) |
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|
收费标准 (元/车次) |
1类货车 |
2 |
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|
5 |
2类货车 |
2 |
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|
10 |
3类货车 |
3 |
--- |
25 |
4类货车 |
4 |
45 |
|
5类货车 |
5 |
50 |
|
6类货车 |
6 |
50 |
大于6轴的货车统一按6轴车计费;合法超限货车,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。
(三)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按货车收费标准执行。
三、中交韩城黄河大桥有限公司应加强管理,设置清晰、醒目、规范的道路标志,亮证收费,文明优质服务,保障公路畅通。
四、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,有权拒缴,并向省级交通运输、财政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纠风部门举报反映。
五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监督电话如下:
029-86402350 (陕西省交通运输厅)
029-12122 (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)
029-96166 (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)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20年8月14日